自驾是春游的首选方式,然而在出游散心的同时,可别忽视了安全问题,尤其是租车出行时,更要弄清和保险相关的事儿,留意承租期间的潜在风险,明确发生风险时承租人应承担的责任,避免因意外而影响到这场愉快的春游。
NO.1 取车时需垫付押金
近年来,租车出行的人越来越多,即将到来的春游高峰期,更是让汽车租赁公司的生意越发火爆。据了解,车辆的租金参差不齐,而对于出行游玩来说,租金在100元-300元/天的车辆即可满足需求。承租人在取车时需要垫付押金,押金视车型而定,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部分租车公司规定必须使用信用卡或储蓄卡垫付押金,具体费用在承租人还车时一并结算。而使用银行卡支付的承租人需要注意,结算后,预授权额度一般需要3天-15天时间才能解冻。
NO.2 要了解车辆“险情”
据平安产险吉林分公司车险核保部团车部负责人张晓坤介绍,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保险情况存在一定差异,规模较大的公司,车辆保险相对较为全面。对于承租人来说,为了尽可能规避租用车辆期间可能出现的风险,承租前,应对汽车租赁公司车辆保险情况进行了解。除交强险外,承租人应向汽车租赁公司咨询,该车辆是否具备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损险、盗抢险和司乘险这四种基本的保险类型。并且,要了解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额,一般来说,30万元以上的保额是合理的。而对于司乘险来说,三五万元及以上保险额度是必要的。如果该车辆具备以上几类保险并且保额充足,那么,承租人则可以规避一些常规风险。
NO.3 “全险”意义不一样
许多承租人驾龄较短,在驾驶期间难免会出现意外事故,因此,承租人更应该提前做好风险应对准备。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当向汽车租赁公司问及车辆保险情况时,各家公司通常称其车辆已投保“全险”。据人保财险长春市分公司理赔中心理赔业务主管马清林介绍,所谓“全险”是人们的一种习惯说法,通常指相对较全的保险组合,而事实上,虽然各家汽车租赁公司都称其车辆已投保全险,但其保险情况并不相同。因此,承租人应向汽车租赁公司明确,所谓的“全险”到底包括哪些险种,并且,承租人应了解不同险种的保险责任。
NO.4 一些附加险很实用
据平安产险吉林分公司车意险理赔部经理陈玉海介绍,一般来说,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大多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具备这三类保险可基本确保承租人在驾驶期间,由于自身过失导致车辆和第三方发生损失所需负担的经济责任可以转嫁给保险公司,也就是驾驶中较易发生的撞车、撞人等事故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将由保险公司负担。同时,马清林提醒承租人,要留意汽车租赁公司是否分项投保了不计免赔附加险,投保该附加险可以进一步规避自身的经济赔偿责任。
此外,一些实用性较强的附加险也可进一步规避风险,例如,玻璃单独破碎不属于车损险的理赔范围,而玻璃单独破碎险则是对前后风挡玻璃和左右车窗玻璃的一份补充保障,从而可以进一步规避承租人可能承担的风险。
NO.5 多家公司无司乘险
需要承租人注意的是,许多汽车租赁公司都偏重对车辆的保障,而忽视了对司机和乘客的保障。如果该车辆未投保司乘险,在租用期间,车上人员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将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对此,承租人首先应尽可能选择具备足额司乘险的车辆,再者,可通过投保人身意外保险产品弥补这部分保障的缺失。
NO.6 要弄清赔偿责任归属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虽然已经足额投保的车辆出险时,其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担,但一些汽车租赁公司还会依据具体情况,要求承租人承担一部分补充赔偿责任。例如,新车出险会导致车辆发生折旧,因此,一些汽车租赁公司会向承租人收取一笔折旧加租费。再者,一些汽车租赁公司要求承租人赔偿维修期间车辆无法正常租用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按照实际天数加收租金。但如果该租赁公司已为车辆投保了停运损失险,则可在一定程度上使承租人避免担此风险。
NO.7 出险后应及时报案
据了解,在租用协议中已明确载明承租人和租赁方各自的责任,承租人在租用前应仔细阅读协议,将租赁方的相关规定了解清楚,避免事后发生纠纷。鼎赫汽车租赁公司董事长王新军告诉记者,如果在租用期间车辆出险,承租人应当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和事故处理机构进行报案。与此同时,通知汽车租赁公司,然后按照三方的指导进行事故处理,以避免承租人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关键词:南京汽车租赁 南京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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